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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河豚欲上时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河豚有毒请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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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8  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162
核心提示:
   近日,正值河豚鱼产卵季节,其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河豚鱼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河豚毒素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是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将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还会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在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   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泄,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   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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