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拉萨近三年查处59起商标侵权案 罚款近75万元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西藏商报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
   商报讯 随着拉萨市商标注册量的逐年增加,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市场主体的商标专用权益,近年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多方位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18年7月份,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位于西郊的某仓库内查获了1117箱涉嫌侵权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运动鞋,涉及“鸿星尔克”、“耐克”、“阿迪达斯”等知名商标,总值近200万元,是近年来查获的案值最大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今年4月份,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接到了山西杏花村汾酒有限公司的维权申请,通过开展政企联合打假,查获“汾酒”、“竹叶青”系列侵权酒品共1000多瓶,价值9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区市《农村假冒伪类食品治理工作实施的方案》要求,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拉萨市商务局、拉萨市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村假冒伪类治理工作。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46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主体35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12次,查处无照经营7户。近三年来,共查处商标侵权案59件,罚没金额达74.78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我们会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商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普布卓玛介绍道。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若发现他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的保护实行“双轨制”,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均有权就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两个途径由当事人选择,但当事人不得既选择向司法机关起诉又同时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拉萨近三年查处59起商标侵权案 罚款近75万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