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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常进的米就敢标“五常大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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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
  25日,黑龙江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78件,审结936件,受案数同比上升46.4%。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6.2%,有2起案件入选2018年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网售大米不能举证产区
  五常市大米协会获赔7万元   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五常WUCHANG及图形”和“五常大米”两个证明商标,并针对上述证明商标制定了使用管理规则和企业标准。某富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开立店铺销售的大米产品及实物均标有“五常大米”“东北五常稻花香大米”等字样,五常市大米协会遂提起诉讼。   某富公司举证其曾于2015-2016年自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购进白包大米,而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为五常市大米协会会员单位。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富公司未经五常市大米协会许可,突出使用相关标志,属侵犯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某富公司主张其销售的大米来源于“五常大米”证明商标限定的特定原产地,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某富公司在本案中举示的证据仅能证明其曾从五常市四季稻香合作社购进大米,不能充分证明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大米来自五常市特定产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某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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