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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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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海西晨报  浏览次数:735
核心提示:
  未来,厦门市场售卖的食品将有一张“身份证”,它从哪里来,销往哪里,都可以通过统一平台追踪与查询,市民的饭桌会更加安全。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厦门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法制建设上正在进行积极探索。在昨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如何规范?
  “双目录”管理,逐步扩大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凌云说,《办法(草案)》借鉴了国内其他省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厦门多年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相关政策,围绕目录管理、生产经营者义务与责任、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   为了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平台实行“双目录”管理,“双目录”即产品目录和生产经营者目录。   产品目录主要是确定实施追溯的具体品种,包括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在产品目录中增加百姓关注度和食用率都很高的“豆制品”。生产经营者目录则是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共分为七大类。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目录可以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逐步扩大。   如何溯源?
  实行“双码”制度,数据共享   厦门是食品输入型城市,为解决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外地入厦销售使用农产品追溯的难题,将实行食用农产品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的“双码”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双目录”和“双码”制度均是《办法(草案)》的创新举措。   《办法(草案)》规定,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到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追溯码包括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对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完整追溯信息的,赋予标准追溯码。对追溯信息缺失,但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可以赋予非标准追溯码。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信息共享,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在《办法(草案)》中增加“上游生产经营者已经上传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通过追溯平台能够查询的,下游生产经营者不再重复上传”的表述。   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自2005年启动以来,目前大部分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纳入系统,并选取部分经营者为试点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行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各职能部门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如何监督?
  设置投诉渠道,奖励举报人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设置畅通便民的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通过追溯平台、市长专线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增加一款,即“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对投诉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还建议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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