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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落实食醋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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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浏览次数: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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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镇江香醋作为我国四大名醋之一,是经认证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镇江对外交往的“金字招牌”和“城市名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8954-2016)已于2018年12月23日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2719-2018)也将于2019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落实食醋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镇江香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全市36家食醋生产企业代表和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的食品监管人员共60人参加。   培训会邀请了参与标准制定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余永健,结合多年的第一线生产安全管理经验,对食醋新标准的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关键变化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一一解读。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企业和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标准相关内容,企业要规范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会后,该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培训内容开展监督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于一周内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该市市场监管局将以镇江市人大《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开展对食醋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于新标准的掌握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镇江市食醋行业的基本状况和共性问题,督促企业更加严格地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镇江香醋产业的不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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