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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定海:检察建议推动食药涉罪人员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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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8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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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危害百姓舌尖安全的人,限制或禁止重回食药行业,这是我国法律对涉罪食药从业人员开出的“最严禁止令”。不过,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近日发现,禁令之下仍有“漏网之鱼”,为此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依法履职建议。   王某原是一家川菜馆的大厨。两三年前,他为了提升店内菜品的口感,竟将食客留下的残羹冷炙加以过滤,从中“提炼”做菜的“食用油”。2017年,定海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然而,不久前,有人发现王某重操旧业,在一家餐馆当起了大厨。定海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王某被判刑后,市场监管部门并未对其实行相关禁令,导致其出狱后干起老本行。   “最严禁止令”怎能成为一纸空文?定海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近年来当地有8名类似人员未被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   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将王某等8人纳入黑名单管理,杜绝食品行业涉罪人员再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同时,该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沟通,建议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专门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联合建立地方数据库,食药领域的用人单位对于经查询发现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人员,禁止在舟山范围内经营或任职于食药行业;针对自建地方数据库而导致外地犯罪记录难以查询的问题,尝试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以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为基础,在更大范围内对食药行业涉罪人员进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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