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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标价35元 结算时成了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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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东南早报  浏览次数: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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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日,市民赵先生在新华都购物广场太古店买了奇异果,结账后,他发现小票上的价格比标签上的价格贵了10元。对此,该超市值班经理称,最近超市在做线上活动,导致线上线下价格不统一,标签没及时更换,并愿给消费者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差价。   27日上午,赵先生在逛新华都购物广场太古店时,看到超市出售的奇异果6个只卖35元,便拿了一件。但买完回家拿起小票一看,上面显示的奇异果价格却为45元,与超市里标签上的价格多了10元。   赵先生立即打电话找超市客服理论,经沟通,客服说要给他退货,但赵先生并没答应,“我听对方语气和态度都很差,那天又那么热,就为这小事我怎么可能大老远地再跑一趟?”一小时后又有自称是超市果蔬区经理打来的电话,说是可以补偿差价,即10元,但赵先生也没同意。   对此,该超市值班经理解释,他们正与线上平台合作,有时会做活动,打折力度很大。该经理说,但有时活动非常仓促,导致标签没有及时更新。该经理称,如果顾客确实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拿发票到超市来,核对条形码,如果发现有误,超市一定会给出合理的赔偿。   在记者的协商下,经理致电赵先生表达了歉意,愿意赔偿差价,并表示会尽快更换标签,加强管理。   早报律师顾问团、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认为,在超市发现“商品标价与售价不符”,如果是偶然的工作失误,消费者可持相关证据向超市提出,若超市能及时纠正也就此了结。若有证据证明超市是有意为之,则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若情节较轻,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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