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烟酒行销售假冒葡萄酒,被诉后用“县域”葡萄酒代替“长城”


多款产品不合格,被告非法获利5万元 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长沙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被告人刘长生经营的“长铭洋酒商行”门店及位于长沙县黄兴镇太平村樟术一组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葡萄酒4700余件并予以扣押。 其中,现场被查获的假冒“长城”系列注册商标葡萄酒698件、假冒“张裕”系列注册商标葡萄酒233件、假冒“Castel”系列注册商标葡萄酒364件、假冒“拉菲”系列注册商标的葡萄酒364件,共计1659件。还包括部分商标为“县域”等的其他葡萄酒。 被查获时,“长铭洋酒商行”已销售的葡萄酒金额超过25万元,未销售的部分货值也有13万多元,被告人刘长生因此非法获利5万元。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扣押的4700余件葡萄酒中多款假冒张裕、长城、Castel的葡萄酒为不合格产品。有意思的是,“县域”葡萄山楂露酒、“县域”城堡窖藏同样为不合格产品,货值共计40905元。但“县域”城堡窖藏、“县域”经典窖藏葡萄酒、“长域红葡萄酒”经检验合格。 经鉴定,被查获的葡萄酒中还有与“Castel”拼写高度近似的葡萄酒品牌。 03
三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长生在被抓获后对于伙同被告人胡雪蓉、刘畅销售假葡萄酒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长生、胡雪蓉、刘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而且查获了部分假酒(其中部分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9年3月5日,根据我国刑法,被告人刘长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胡雪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4
“县域”葡萄酒在本案不涉及犯罪 此外,由于所销售“县域”葡萄酒为合法商标,刘长生辩护律师认为用“县域”代替“长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法院认为该条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那么,标注有“县域”注册商标的葡萄酒是否涉及侵权?对此,WBO采访到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赵春祥在查看了“县域”葡萄酒注册商标后指出:商标使用必须和注册字体一致。从注册商标来看,县域和长城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若写繁体字或草书就和商标不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允许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基于此,商标需按照注册的图形与文字去制作与印刷,若差异大肯定不符合规定。如果使用与商标差异大的字体和图形作为广告来宣传,则涉不正常竞争。不正当竞争需由竞争对手去诉讼,不当使用商标则是任何人都可作为主体去投诉。”赵春祥说。 (部分内容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WBO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