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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生被控在教学楼奸杀女同学 再审第五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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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9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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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张志超“被控奸杀女同学案”再审第五次延期)

新京报讯 山东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有新进展。今日(5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处获悉,其于5月8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该案再审延长三个月审限。据了解,这是该案再审第五次延期。

16岁男生被控在教学楼奸杀女同学 再审第五次延期2018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一案的再审决定书。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致人死亡,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王殿学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提出此案几处疑点,包括张志超没有作案时间,警方未获得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证据,包括精液、毛发等。

2018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案的再审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并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

今日(5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处获悉,他于2019年5月8日下午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该案再审延长三个月审限。王殿学介绍,这是该案再审第五次延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王殿学表示,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期,但此案延期过多,给家属带来伤害,将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情况。

今日(5月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致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询问延长审限一事,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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