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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禁渔工作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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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浏览次数: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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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春回大地、江河奔流,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从今年起,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全面开始实施禁渔期制度。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获悉,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即将开始,管理工作准备就绪。   今年,是松花江流域首次将禁渔制度提升至国家层面,且禁渔期从以往的47天延长至77天,这对保护松花江、嫩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松花江、嫩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我省渔业资源养护,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意义非凡。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周晓兵介绍,禁渔的根本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渔期制度,是选择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性措施。我省禁渔制度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每年均发布《黑龙江省禁渔期通告》,明确规定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兴凯湖水域、绥芬河水域及其它自然水域的禁渔期。往年松花江流域禁渔期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渔期为自5月25日至6月30日共47天。今年,农业农村部将松花江流域禁渔制度提升为国家层面,并将禁渔期延长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记者了解到,松花江流域禁渔期期间禁止除钓具之外所有作业方式,船上锁、网入库、人员撤离作业滩地。渔政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进行。   资料显示,我省鱼类资源丰富,已采集发现鱼类105种,其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40余种,是我国重要的淡水鱼类尤其是鲟科鱼类和冷水性鱼类的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保护、国际濒危鱼类鲟鳇鱼、溯河鱼类大麻哈鱼、冷水性鱼类细鳞鱼和哲罗鱼等,都是我省的名贵特产鱼类。兴凯湖大白鱼、松花江鳜鱼更是我国“四大淡水名鱼”之列。松花江和嫩江是黑龙江的重要支流,松花江有78种鱼类,主要有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乌苏里拟鲿(牛尾巴)、黄颡(嘎牙子)、鳊鱼、鲂鱼、鳜鱼、鲶鱼、黑鱼等。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国内陆7大重点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我省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禁渔制度,认真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加强中俄边境水域、渔业安全生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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