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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抽检3类食品98批次样品 4批次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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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47
核心提示:
    5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食品抽检信息,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3类食品98批次样品,4批次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双流区锦盛调味商行销售的标称由长宁县双河蜀鑫食品厂生产的 “火锅笋片王(盐水竹笋)”、双流区永攀食品商贸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g/kg、0.34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1g/kg。   还有,威远县新店镇文丰食品厂生产的 “火锅烧烤肠”检出氯霉素,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康定市光哥面馆销售的“油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92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绵阳市、宜宾市、内江市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甘孜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8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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