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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杨国福”商标被擅用,“哈尔滨杨国福”起诉“玉泉区杨国福”等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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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海淀法院网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
  因认为玉泉区杨国福麻辣烫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店招、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杨国福”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文标识,并在“美团”上进行推广宣传,哈尔滨杨国福麻辣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玉泉区杨国福麻辣烫店及“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哈尔滨杨国福餐饮公司诉称,其拥有“杨国福”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杨国福”商标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玉泉区杨国福麻辣烫店未经许可在其店招、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杨国福”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文标识,使相关公众产生对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混淆。同时被告在“美团”及其他网络平台上推广宣传侵犯“杨国福”商标权的服务。   原告哈尔滨杨国福餐饮公司认为,玉泉区杨国福麻辣烫店长期持续的这一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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