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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安庆市开发区东民百货商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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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安庆市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食罚〔2019〕8号)显示,安庆市开发区东民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没收违法产品、罚款。作出处罚日期为2019年5月8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食罚〔2019〕8号 安庆市开发区东民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杨想林(身份证号:340802******022X,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安庆市开发区东民百货商店) 92340800MA2NKK5T4N 杨想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种类: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未履行,2019年11月8日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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