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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 小猪佩奇被授权商嘉乐公司发声明,侵权案变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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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

  中外玩具网 8月22日讯】昨天(8月21日),“小猪佩奇”品牌方与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嘉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引发行业热议。



>详见中外玩具网报道《拿了“小猪佩奇”授权的玩具厂被告上法庭,冤不冤?》


 




 


  今天(8月22日),案件被告之一——嘉乐公司发布一则《关于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限公司(Astley Baker Davies Limited)、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就“小猪佩奇”( Peppa Pig)品牌许可纠纷案的声明》(简称“声明”),表明了自身坚决维权的态度。


 


  针对业界关注的授权期限问题,《声明》称:


 


  嘉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与“小猪佩奇”( Peppa Pig)品牌权利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One)的代理人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成公司)协商,达成由 eOne 通过山成公司许可嘉乐公司生产销售“Peppa Pig”“过家家”系列儿童玩具的协议。许可期限 2 年,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嘉乐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许可保证金。


 


  此后,由于许可方单方面对被许可方增加严重不合理的许可要求,致双方的许可协议未能全面履行,从而也造成嘉乐公司该许可项目营销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嘉乐公司超大规模出授权许可范围并赔偿其部分损失”的一审判决,嘉乐公司表示将提出上诉。




《声明》部分截图


 


  案件后续进展,中外玩具网(ctoy-gdta)也将持续关注。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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