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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给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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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0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数:233
核心提示: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以下八方面要求:   一、主体资质要合规。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公示信息要真实。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要真实。   三、严把原料控制关。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四、加工制作要规范。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工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五、设施设备常维护。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六、订单不得再委托。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七、线上线下同品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八、食品配送措施全。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食品要求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监管,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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