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安徽省消保委: 不购买棕叶过绿的棕子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583
核心提示:
  端午将至,粽子消费日渐升温。6月3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用粽子时要注意“新鲜、安全、科学、适量”,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棕叶过于翠绿的棕子。   选购首重“安全”。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要选择有证照的经营场所购买预包装粽子;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SC标识等是否齐全;真空包装的,要查看是否漏气涨袋;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粽子,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棕叶过于翠绿的棕子。   另外,购买时还应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在网购方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网络食品经营也必须 “ 持证上岗” 。   购买贮存要“科学”。不论是真空包装类、速冻类粽子或者是新鲜的手工粽子,不要购买过多;要严格依照标签标示方式保存和加工食用,生熟粽子要分开贮存;尤其是一些手工粽子和自己制作的粽子,最好是现吃现买或现包现吃,避免粽子放置过久变质;冷藏或冷冻储藏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彻底热透,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网购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需要冷链运输和相关运输时间,防止二次污染。   食用要“适量”。粽子好吃,但是不易消化。生粽子是要小火慢慢熬了之后才能真正的熟。吃粽子要充分加热,但最好不要反复加热,一次食用不能太快或太多,不要吃储存已久的粽子、有心血管、胃肠道疾病和糖尿病人应谨慎食用。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安徽省消保委: 不购买棕叶过绿的棕子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