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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11大类155批次样品 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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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6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3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近期,该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哈尔滨哈尔信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世茂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冷矿泉水(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1-3),该样品检出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镍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约有20%左右的人对镍离子过敏,女性患者的人数要高于男性患者,在与人体接触时,镍离子可以通过毛孔和皮脂腺渗透到皮肤里面去,从而引起皮肤过敏发炎,其临床表现为皮炎和湿疹。镍过敏性皮炎临床表现为瘙痒、丘疹性或丘疹水疱性的皮炎,伴有苔藓化。金属镍几乎没有急性毒性,一般的镍盐毒性也较低。《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镍应小于0.02mg/L。长期饮用镍含量超标的矿泉水可能会产生过量摄入镍的情况,但不至于对人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另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北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板栗饼(板栗味糕点)(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3-17),该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3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3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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