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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警惕饮用自泡自制药酒导致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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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自治区农村某地发生了因饮用自泡自制药酒导致乌头碱中毒的事件,给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乌头碱是存在于川乌、草乌、附子等植物中的主要有毒成份,中毒临床主要表现为口舌及四肢麻木,通过兴奋迷走神经而引起心律失常,损害心肌等。据资料,经口服乌头碱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为预防类似中毒事件发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如下:   1.不提倡自泡自制养生保健药酒,如确有需要的,应在医疗机构中医(药)师等的指导下,在正规药店购买中药进行浸泡。   2.不使用断肠草、川乌、草乌、附子、蟾蜍等含有毒动植物或中草药自泡自制药酒。   3.不喝无标签标识和成分不明的药酒,不邀他人饮用自泡自制药酒。   4.如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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