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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界反腐:大理市公安局又有3人当保护伞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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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7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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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警界持续反腐:大理市公安局又有3人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云南警界刮起的反腐风暴仍在持续:6月6日,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又发布了3名公安系统干部被双开的通报。

结合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引人关注的是,近一个月来,大理州遭双开的9名公安系统干部均被指充当“保护伞”。

此次通报双开的3名公安系统干部均来自大理州首府所在地大理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严亚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潘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文麒。

其中,严亚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收受贿赂,徇私情、谋私利,故意有证不取、查案不力,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贿犯罪。通报称,严亚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严亚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峰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收受他人财物,为恶势力首要分子说情打招呼,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通报称,潘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文麒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托,泄露案情,放纵包庇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通报称,李文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前,被通报双开的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仁伟,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建军,鹤庆县黄坪镇政府科员、县公安局黄坪派出所原民警张林飞,永平县公安局杉阳派出所教导员、博南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品健,大理市公安局太邑派出所副所长、紫云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俊麟,祥云县公安局下庄派出所所长冯利恒6人均被指充当“保护伞”。

此外,云南媒体春城晚报官方微信公众号6月6日报道指出,除大理州公安系统连续地震外,云南约有14个州市都陆续传出过公安系统人员被查的消息。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5月17日,云南公安系统人员被查出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约有76人。

云南警界反腐:大理市公安局又有3人当保护伞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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