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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所幼儿园不查验食品证明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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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160
核心提示:
  幼儿园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遵守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留下食品安全管理隐患。6月11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微微幼儿园、长乐区金峰镇艺素幼儿园、长乐区金峰镇华恩天天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因此被警告并罚款。   2月22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连江县敖江镇微微幼儿园现场无法提供园内所用猪肉的进货凭证,无法提供被抽检的鸭肉食品供货商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也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食品及2月18日至2月21日的进货查验记录。经查实,该幼儿园购进食品货值约3000元,且无法向执法人员出示上述批次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5月20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园处罚款5000元。   3月底,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长乐区金峰镇艺素幼儿园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即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5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艺素幼儿园处以罚款5000元。   3月19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金峰镇华恩天天幼儿园采购杠面等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3月21日,该局向华恩天天幼儿园发出《责令改正书》,责令其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5月5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华恩天天幼儿园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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