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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黑芝麻香油 河南一销售商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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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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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公布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涉事销售商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中,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福运旺开心农场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福运旺黑芝麻香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销售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福运旺牌黑芝麻香油涉案产品12瓶;2、没收违法所得767.80元;3、罚款75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市监食行罚﹝2019﹞25号。
      相关报道: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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