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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查扣150吨无检疫证明的冷冻肉制品 均来自国外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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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尚一网  浏览次数: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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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一网讯 近日,常德临澧警方对外披露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查扣无检疫证明的冷冻肉制品7000多件,重量150多吨,涉案价值270万余元。   2016年4月26日,临澧县食药监部门对临澧县25家冷冻肉品经营户突击检查,发现潘某国、于某见、刘某平等人经营没有中文标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牛肉、猪耳等冷冻肉制品共12件。经中检集团湖南分公司鉴定,这些冷冻肉制品均为来自国外相关疫区的产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随后,该局将案件移交给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   眼见事情败露,潘某国、于某见、刘某平等人向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该大队民警发现这些冷冻肉制品来自澧县黄瓜大乡市场朱某艳的门面,遂将朱某艳抓获归案。   2016年9月6日,在固定证据后,民警将朱某艳的上线,长沙红星市场某食品经营部负责人张某军、彭某花,下线张某明、孙某娥等人抓获归案,当场扣押涉案冷冻肉制品7000多件,重量150多吨,涉案价值270万余元。   经查,2012年6月,长沙人张某军注册成立一家肉食经营部,并租用某市场冻库,经营冷冻食品销售业务。2014年以来,张某军从他人手中大量购进无检疫证明的走私进口冷冻牛肉及牛舌、牛板筋、猪耳、猪蹄等货物后,将其囤积在冷库内,并雇请彭某花、黄某等人负责收购、运输、销售、财务等事宜,帮助销售冷冻牛肉、猪肉制品。张某军等人将牛肉、猪肉制品推销、批发至下级销售商后,再通过加工零售,流向广大消费者的餐桌。   近日,张某军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临澧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彭某花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朱某艳、张某明等8人均获刑并被处罚金。扣押的涉案冷冻肉制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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