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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咋监管?山东这个创新办法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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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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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山东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学生就餐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学校食堂是学生就餐的主渠道,是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据了解,我省共有持证学校食堂19502家,其中,幼儿园食堂12059家,中小学食堂6787家,高校食堂656家。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17061家,承包或委托经营的2441家。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之祥说,制定并推行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确立了学校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四查”制度,明确检查标准。“四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依据检查结果和信用档案记录,调整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频次,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社会公示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共检查学校食堂4万余家次,对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抽检9283批次,不合格80批次,合格率为99.14%,约谈学校责任人658人次,下达学校食堂责令整改通知书2958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0件。   郭之祥表示,《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明晰了县乡职责,规范了“属地管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幼儿园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及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和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职责,同时也明确了乡镇(街道)要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按照约定时限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进一步明晰了县乡职责边界,既有利于省市局对县级局的工作指导,理顺县乡工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落实工作要求,又有利于分清职责,促进各自履职勤勉尽责。   “今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要依照本次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工作联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相互配合,依法履职,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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