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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招仨小姐卖淫获利 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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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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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一对夫妻招仨小姐卖淫,获利 600 元,罚五千、判刑)

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邓某军、孟某芳夫妻容留卖淫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军、孟某芳于2019年1月 20 日左右,租用本市鸽子市场南侧 " 正宗谭记手拉面 " 门市房经营按摩院,在按摩院内容留卖淫女范某、郝某、矫某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提成。2019 年 1 月 27 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邓某军供述,按摩院的房屋是从他弟弟王某处租来的,房租每月 400 元。1 月 20 日左右,他开始招聘按摩小姐进行营业,按摩院内 3 个小姐进行卖淫,小姐和嫖客发生完关系出来给他钱,到了 1 月 27 日就被查了,这期间获利五六百元。

据被告人孟某芳供述,邓某军租下房子准备开饭店," 搬进去后他说先干一段时间按摩院,并将我的电话号码打印出来,开始招聘小姐。今年 1 月 20 日左右按摩院开始营业,按摩女卖淫赚四五十元钱给我们提成 20 元,共挣了不到 600 元钱。"

郝某证实,她是 2019 年 1 月 26 日到按摩院上的班,老板是小军(邓某军)和他媳妇(孟某芳)," 我们收嫖客 100 元,他们抽取 30 元,我们收 50 元,他们抽取 20 元。2019 年 1 月 27 日 15 时许,与一名男子发生完性关系后被警察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军、孟某芳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邓某军犯容留卖淫罪,有判处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孟某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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