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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新一期抽检信息 乡吧佬鸡爪、桔子上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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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
    7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期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11类食品428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显示,1批次乡吧佬鸡爪和1批次桔子上不合格名单。   不合格样品中,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龙县万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吧佬鸡爪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过量添加多种不同防腐剂所致。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白云区康历梅水果摊销售的桔子,该样品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西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样品信息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0.2mg/kg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23期 2019.7.4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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