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乳制品四大类食品,共计抽检257批次样品,其中8批次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和罐头。 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永辉超市销售的草鱼检出孔雀石绿 不合格样品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双街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天津市东丽区旭璞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王立付销售的鲫鱼和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将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 还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易春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天津洛佳水产经营部供货的鱿鱼检出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最大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3批次罐头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除食用农产品外,还有3批次罐头检出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天津市德聚福副食调料商行销售的标称天津蓟县富兴食品厂生产的栗子罐头(其他罐头)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德聚福副食调料商行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盛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罐头(其他罐头)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赵铁套罐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生产的整粒甜玉米罐头(蔬菜类罐头)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添加,不得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津南区、蓟州区、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26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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