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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审判长:无充分证据认定老师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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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0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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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为何判刑一年半?审判长:无充分证据认定老师有过错)

“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为何判刑一年半?审判长:无充分证据认定老师有过错 (来源:)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7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二十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媒体报道,在法院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将上诉。

封面新闻此前曾对此案进行报道,2018年7月底,32岁的常仁尧在河南省栾川县栾川乡变电站,用扇耳光的方式,殴打自己初中班主任老师张某。同行同学为他录下了视频。2018年12月,常仁尧因此被捕,羁押看守所至今。

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缘起初二时,因自己课上打瞌睡,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期间,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了对该案审判长的采访实录,该案审判长表示,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该案审判长称,常仁尧在初中毕业后,近二十年与老师张某某无任何交集,正常工作生活,案发当天开车与朋友去钓鱼,偶遇一人与其二十年前老师相似,临时起意拦下并确认是其老师后即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安排他人录制殴打视频,事后自己反复观看且向他人传播,其行为具有随意性,主观上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借故滋事的故意明显。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常仁尧的行为不仅严重侮辱了张某某,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而且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法院认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该案审判长指出,对被告人常仁尧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的。根据刑法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常仁尧实施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属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审判长表示,鉴于常仁尧是在返回栾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途中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常仁尧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常仁尧在庭审时的认罪态度,并参考公诉机关提出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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