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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陈添记诉广州金润来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陈添记美食店获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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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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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笔者日前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陈添记美食店诉广州金润来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终审审理完毕,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添记美食店获赔10万元。   因纯手工制作、鱼皮爽口清脆,且店铺历史悠久,陈添记鱼皮早已扬名广州,是不少老广心目中的地道小吃。但在2014年,广州却出现了另一个“陈添记”。其主体为广州金润来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陳添記”商标,次年获批。   2017年,陈添记美食店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淘宝搜索发现,除了自家鱼皮外,还有一个叫做“陈添记爆脆鱼皮”的微信公众号和淘宝店,均由广州金润来公司开设。考虑到自家老字号招牌可能被“侵权”,陈添记美食店将该公司起诉至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添记美食店作为家庭式个体工商户,通过几代经营者在广东省广州地区秉持“陳添記”字号招牌辛苦经营小吃逾30年,其制作的“鱼皮”商品享有良好的声誉,在广州地区市场上销售占有率很高,可谓街知巷闻。   由此可知,“陳添記”鱼皮已为广州境内购买使用该类商品的相关消费者所知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在广州金润来公司成立之前,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鱼皮可认定为知名商品。而广州金润来公司为了“傍名牌”,不仅未正当地使用“陳添記”商标,还在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广州老字号”等内容,致使众多消费者误以为这是陈添记美食店的出品,从而增加其销量和影响力。   一审法院判决,广州金润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陈添记美食店“陳添記”鱼皮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含有“陳添記”字样或图标作为标识的鱼皮商品,赔偿陈添记美食店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万元。   广州金润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笔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中了解到,字号、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等都是民事权利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用于标注自己的商业符号,凝结着其长期累积起来的“货真价实、诚信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结晶,应当予以法律保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鱼皮属于知名商品,“陳添記”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因此,广州金润来公司在鱼皮商品上使用“陳添記”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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