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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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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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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经营者:陈飞羡)经营的兰花豆、麻辣豌豆被检出不合格。2019年7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经营者:陈飞羡)经营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19-03-15、规格:80克/袋)和麻辣豌豆(生产日期:2019-01-08、规格:10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经营者:陈飞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兰花豆、麻辣豌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清镇市乡聚食品商行(经营者:陈飞羡)履行了进货查验,建立了产品台账记录,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流罚〔2019〕4号】。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5元(贰佰肆拾叁元伍角);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麻辣豌豆”53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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