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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抽检10类食品38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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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508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5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10期)。信息显示,该局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酒类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饮料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3批次、肉制品10批次、豆制品5批次、蜂产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竹溪县天富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天富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2#:0;3#:0;4#:0;5#:1;,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龙之泉纯粮王原浆酒生产中心生产销售的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2%vol,标准规定为(52 ±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由郧阳区大柳五谷香酿酒坊销售的苞谷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9.5%vol,标准规定为(62 ±1.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当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竹溪县天富纯净水厂 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烧田大道(溪城春天一楼) 竹溪县天富纯净水厂 十堰市竹溪县 天富饮用纯净水 17L/桶 2019-04-28 铜绿假单胞菌║1#:1;2#:0;3#:0 ;4#:0;5#:1║n=5;c=0;m=0 CFU/250mL 饮料 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龙之泉纯粮王原浆酒生产中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龙家畈村2组4号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龙之泉纯粮王原浆酒生产中心 十堰市武当山特区 白酒 散装 2019/3/10 酒精度║50.2%vol║(52 ±1.0)%vol;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17mg/kg║不得使用 酒类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 郧阳区大柳五谷香酿酒坊 郧阳区大柳乡白泉村一组 郧阳区大柳五谷香酿酒坊 十堰市郧阳区 苞谷酒(白酒) 散装 2019/3/27 酒精度║59.5%vol║(62 ±1.0)%vol 酒类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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