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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曝光8批次问题食品 多家商超销售的蜂蜜检出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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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052
核心提示:
    7月1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曝光了8批次问题食品,其中多家商超销售的蜂蜜检出兽药残留。   通报显示,本次抽检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等5类食品16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及其它指标。   多家商超销售的蜂蜜检出兽药残留   不合格样品中,4批次蜂蜜检出诺氟沙星,分别为: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经销的合肥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顾公真酿枸杞蜜、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店经销的蚌埠市周氏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蜜、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经销的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紫云英蜜、黄山市屯溪区悠选超市经销的黄山市养生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枇杷蜜。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还有1批次蜂蜜检出氧氟沙星,为: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销的宣城张扬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结晶蜂蜜(原蜜)(蜂蜜)。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苏果超市销售的核桃仁检出微生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苏果超市(淮南)有限公司龙湖南路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核桃仁(炒货)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应≤25CFU/g。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其它指标问题,分别为:肥西县桃花镇大润发宜家生活超市经销的合肥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太和粮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和粮液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宿州、合肥、蚌埠、宣城、黄山、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淮南、合肥、蚌埠、宣城、黄山、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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