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制作添加“地沟油” 火锅店老板厨师均获刑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
  7月1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汉台区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苏某、李某、侯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他们在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间,先后面向市场销售总金额为7549.5元,其中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100元。约有10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某(火锅店厨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实际经营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李某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工商注册个体经营户)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人苏某、李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赔偿人民币21000元(已缴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虽事前不知情,但作为个体经营户应承担附带公益诉讼赔偿责任。法院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制作添加“地沟油” 火锅店老板厨师均获刑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