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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用农产品入市要有“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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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黑龙江日报  浏览次数: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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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有效对接,联合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从“田间”到“舌尖”的安全链条。
  目前,全省共有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09家,其中批发市场32家(水产品2家,果蔬类16家,综合类14家)。为构筑起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屏障,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建立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对接。其中主要包括: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实现规模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生产的农产品上市时,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格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明材料或者购货凭证的,不能进入交易程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将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发现不安全食用农产品可以追踪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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