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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个鸡”再现街头,检察机关:低俗,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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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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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连锁炸鸡店“叫了个鸡”曾因广告违反公序良俗被禁用并罚款50万元,但整治之后依然有商户继续“顶风作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后,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商家限期整改。记者今日了解到,经营者在被有关部门约谈后,已自行拆除了“叫了个鸡”店招。   据了解,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上海市虹口区对辖区内“叫了个鸡”店招进行整治,约谈相关商户,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店招,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辖区内试图用“辣眼”店招“博出位”的商户明显减少。   然而,虹口区检察院调查发现,一家名为“重庆鸡公煲”的商户仍然在使用“叫了个鸡”店招。该店在主营鸡公煲的同时,分隔出一个外卖窗口对外售卖炸鸡,挂着店招 “叫了个鸡”。   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店招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据了解,“叫了个鸡”并未通过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禁止使用。试图用如此店招“博眼球”,而非靠优质产品、服务,所得的关注度也只会是一时的。涉案商户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叫了个鸡”店招,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新闻   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已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该炸鸡连锁品牌曾在创业初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遭责令整改。   法条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并且“禁止发布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   ●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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