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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53批次饮料抽检结果 饮用山泉水、核桃乳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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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23
核心提示:
    8月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3批次饮料的抽检情况,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结果显示,3批次饮用山泉水、核桃乳检出不合格。
  其中,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秀源山泉饮用山泉水(规格型号:18.9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7/11)和1批次前灃山泉饮用山泉水(规格型号:18.9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7/11)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均规定,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需满足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漾濞核桃乳(规格型号:24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9/4/28),该样品检出亚麻酸/总脂肪酸(质量指标)达不到明示执行标准要求。
  亚麻酸是多不饱和脂肪酸,具有增强免疫力和抑制癌症的作用。在人体内经代谢生成EPA和DHA,有助于增强智力、改善记忆力、抑制血小板凝聚和血栓形成。亚麻酸在核桃、大豆中含量较高,《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亚麻酸/总脂肪酸不低于6.5%。
  对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n1=0, n2=多不可计, n3=0,n4=0 ,n5=0, c=0
║n=5,c=0,m=0 
饮料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n1=18, n2=10, n3=21, n4=0,n5=0, c=0
║n=5,c=0,m=0 
饮料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04
║≥6.5 
饮料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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