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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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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53
核心提示:
   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督抽检任务516批次,涉及糕点、肉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徐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贾汪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徐州麒麟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徐州市金塔食品厂生产的黑麻桂花酥糖(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易买得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西林康王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北区三井常乐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源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 赣榆区班庄镇金朝满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祥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2批次食品检出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云龙区欢乐购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如皋市顺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粉肠,铜山区惠佳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如皋市顺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香粉肠。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胭脂红属于安全性较高的合成色素,但若长期过量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南通好润多超市如皋城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金陵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生产的金陵人家糕点(香辣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涟水县保滩镇苏美连锁李字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味美酱醋食品厂生产的丰鱼老抽王,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2.1×10⁵;4.9×10⁴;c=5
CFU/g ||n=5,c=2,m=3×10⁴,M=10⁵CFU/g 
水产制品 2019年第16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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