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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天津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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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天津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糕检出不合格,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GC19120000110730150),天津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糕,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规格型号为285克/袋。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30日向天津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现场查明,该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生产285克/袋山楂糕14箱,销售给天津市经销商。该企业于2019年6月10日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山楂糕8箱,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该公司生产的山楂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山楂糕中禁止添加,其含量超过其他食品残留标准50%以上,办案人员依据津食安办【2016】28号文件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区分局处理。2019年6月21日蓟州公安分局将该案件线索和《补充侦查提纲》退回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补充调查,未发现新的犯罪行为。
  天津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蓟罚﹝2019﹞361号。
  经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原料加强管理。企业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下一步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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