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 卤肉店加工的卤猪耳朵检出亚硝酸盐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
   8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近期该局组织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五家渠朱师傅卤肉店加工的卤猪耳朵(自制)(加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该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mg/kg。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此次检出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均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购进原料不合格,由不合格原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9年第1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9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9年第11期)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 卤肉店加工的卤猪耳朵检出亚硝酸盐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