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吃顿火锅被收30元“餐位费”,商家说是调料费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1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813
核心提示:

  结账单上显示,收取餐位费30元——网民提供
  在火锅店吃饭,结账时被收取餐位费,通过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后,职能部门协调商家予以退还。近日,网民叶先生再次留言,为江夏区古驿市场监管所的认真尽责点赞。
  叶先生介绍,8月2日晚,他跟几个朋友约好,到文化大道中百广场一家火锅店吃饭。进餐厅时,选的6人桌,但有一个朋友临时有事,只有5人就餐。用餐完毕,他从结账单上看到,店家收取了6个人的餐位费,共30元。
  “收取餐位费是不是违规?”叶先生提出质疑,但商家称,这个餐位费是火锅调料费,必须要收。结账后,叶先生还是觉得不合理,便于8月3日到留言板反映此事。
  古驿市场监管所接到叶先生反映后,调查发现,商家收取的的确不是餐位费,而是火锅调料费,每人5元。但叶先生认为,他们实际就餐人数为5人,且商家未提前告知要收取调料费,结账单上又标注的是餐位费。
  古驿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据此,商家收取餐位费是违规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叶先生一事中,火锅店收取的其实是调料费,并在调料台有公示,但其结账单中打印成餐位费,造成误会。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就收取调料费一事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在显眼位置做出提示。故此,工作人员为双方协调,商家退还了叶先生30元。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吃顿火锅被收30元“餐位费”,商家说是调料费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