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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这8批次食品不合格 半数为食品添加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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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90
核心提示:
     8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共10类食品17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
  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标称由四川指拇叔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酥麻饼”、富顺县盈红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鲜花饼玫瑰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可用于面包、糕点、豆馅及肉肠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还有,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验结果为225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另外,双流宏波有茗塘鱼馆销售的“梅子酒(自制)”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763g/kg。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配制酒中甜蜜素的使用量应≤0.65g/kg。
  乌骨鸡检出禁用药物、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兽药残留超标。其中,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人人乐易购超市销售的“乌骨鸡”检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两项不合格;徐华林销售的“乌骨鸡”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的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在《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除上述产品外,本次抽检还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由绵阳新川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鸡拐(山椒味)(辐照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标称由成都宇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水井天然矿泉水”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界限指标-偏硅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内江市、南充市、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QQ截图20190816094001(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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