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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布违法广告 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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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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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据介绍,当事人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及本地二级批发商销售某品牌桂圆肉食品,产品包装上印有“是各阶层人士的最佳营养食品”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2019年3月,原桂林市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当事人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没款人民币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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