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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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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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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电总局:确保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号9月17日发布: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展播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117号)精神,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推荐工作。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确定99篇主题突出、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作品,推荐给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免费下载展播,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展播工作政治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各级广电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宣传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公益广告播出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宣传期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择优播出总局推荐的公益广告作品,也可以制作播出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的其他公益广告作品。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公益广告作品的审查把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握好时度效,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确保不出问题。

三、总局将适时总结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作、播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情况,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 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原题为《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展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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