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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施行预包装食品销售“证照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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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浏览次数:864
核心提示:
  本报讯 9月中旬,一项旨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的新举措在福建省泉州市全面施行。今后,该市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户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合并办理。
  “证照合办目前适用于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且有线下经营场所的新设个体工商户。预包装食品销售核准从2018年12月开始改为告知承诺制,无须现场勘验,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一样均在市场监管所办理,且两者提交材料都较为简单,使合并办理成为可能。”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芳介绍说。今年6月,该局先行在惠安县试点,调研完善后决定在全市推广。
  据了解,原先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应先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两套材料到两个不同的窗口办理。实行“证照合办”后,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到一个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办结,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为尽可能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和不必要的信息采集,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办证和办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梳理整合,表格从原来的12张减至4张,实行“一表登记”。与此同时,该局强化行政指导,完善告知承诺内容,制作食品经营须知,提供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让申请人知悉食品进货审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并提醒申请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申请人明明白白经营,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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