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经营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北海润福商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736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涉及北海润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草鱼。2019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具体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北海润福商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从其水产品供应商处购进共计22.8kg,已全部销售完毕,经召回程序也无召回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草鱼共22.8kg,售价为16元/kg,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364.8元,销售所得(即违法所得)为364.8元。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上述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主动进行召回,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时,落实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进行快检并索要农产品合格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第二款第(一)、(二)规定。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4.8元人民币;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北市监食罚〔2019〕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在经营环节未发现人为添加农药行为。经营单位快检试剂精确度不足, 快检未能发现该兽药残留。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采取准确精度更好的快检试纸加强快检措施,立即公告消费者启动召回程序进行整改。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经营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北海润福商业有限公司被处罚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国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食品相关 • 五指山市旅游烹饪协会关于发布《五指山酸汤鱼烹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