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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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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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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8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食罚〔2019〕3号显示,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8期) 2019年9月29日
制表单位:贵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制表日期: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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