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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牛羊肉粉店串通涨价 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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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
  国庆前夕,贵州省毕节地区部分牛羊肉粉店串通国庆节后涨价,毕节市、黔西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果断处置,对涉案经营户作出行政告诫。涉案经营户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调查,承诺恢复原价,主动消除影响,并公开向社会致歉。
  国庆前夕,黔西县同心商贸城羊肉粉馆经营者高某、文化路牛肉粉馆经营者冯某等经营户,在微信群内发表国庆节后统一涨价言论,涉嫌串通涨价。黔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极为重视,立即向贵州省、毕节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毕节、黔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处置。经查,要述两家经营户在微信群发布牛羊肉粉统一涨价的信息:
  “要涨就一下涨上去,你想要以后涨个价,也不晓得是多年以后的事了。”
  “管它的,涨了再说,要涨就大家一起涨。”
  “对,就要大家统一价格,客人就无话可说。”
  “我觉得大碗的还是要涨到12元(注:原价10元),其他地方都是这样卖的,卖12元也正常的。”
  “大家考虑一下,都觉得可以就这么定了。”
  黔西县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两家经营户串通涨价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9月29日,黔西县市场监管局向辖区早餐经营者发放《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1326份,倡导广大餐饮经营者价格自律,并对上述两家经营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上述两家经营户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调查,自愿承诺恢复价格,主动消除影响,并公开向社会致歉。
  黔西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以及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上述两家经营户作出了行政告诫。
  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11日,毕节市、黔西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黔西县城区已排查牛羊肉粉店26户,未发现涨价行为或已主动恢复原价。目前,排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排查,加强价格监管。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毕节市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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