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 41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蛋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饮品、方便食品、饮料、豆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为肉制品,为:山西临猗百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涡阳县王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该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防腐剂,广泛的应用在肉制品的防腐上,它可以抑制病原体,阻止肉毒杆菌霉素和减少亚硝酸盐含量,延长肉制品的贮存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饮用水,其中,运城市三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洋饮用纯净水、山西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另1批次不合格饮用水为:长治市辛安泉祥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治市供水总公司慧泉桶装水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该样品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耗氧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 n4=6,n5=0(CFU/250mL)║n=5,c=0,m=0
(CFU/250mL) | ≤2.0mg/L | n4=4,n5=2(CFU/250mL)║n=5,c=0,m=0
(CFU/250mL) |
食品监督抽检不产品合格信息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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