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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曝光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水产制品、包装饮用水、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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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
   11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水产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52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水产制品不合格4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合格2批次,水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不合格1批次。   水产制品不合格4批次   水产制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原因涉及微生物污染、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问题。   其中,青岛市青岛慧业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醉蟹钳(腌制生食水产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威海市文登区军顺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项目不合格;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日照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白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500mg/kg。铝主要是海蜇腌制加工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海蜇腌制过程中加入明矾可以增加海蜇的脆性口感和去掉海蜇内的沙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此外,还有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 μg/kg。   2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   包装饮用水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济宁市鱼台县金林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泉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济宁市鱼台一品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各类型水、土壤、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且常存在于潮湿环境中。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可能原因有:水源水受到污染(如受到地表渗水等的污染);输送管道或蓄水罐受到污染;生产车间,灌装线,设备和加工环境受到污染,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污染(如灌装线存在设计缺陷被反冲洗水污染);包装材料受到污染,或者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在灌装前未彻底清洗和灭菌;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铜绿假单胞菌对消毒剂等理化因素具有较强抵抗力,因此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臭氧浓度低及冲洗接触时间短等也导致铜绿假单胞菌无法完全杀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对人体健康有一定潜在的危害。   此外,还有水产品、蔬菜各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临沂市兰山区盈客多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大黄花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日照市东港区永信蔬菜销售店销售的普通白菜中氟虫腈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和计),μg/kg 246 ≤100 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总局/国抽
复检结果:615mg/kg ≤500 mg/kg 初检机构: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复检机构: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产制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总局/国抽 复检不合格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总第2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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