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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产销、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行为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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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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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2日电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22日指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都是非法疫苗,养殖场(户)如使用,可能导致猪群感染病并引发疫情传播,绝不能掉以轻心。生产、销售、使用这些非法疫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从重从快惩处,依法顶格处罚。   农业农村部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10月份生猪生产形势。有记者提到,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农业农村部有没有监测到非法疫苗使用造成病毒变异等情况?
  杨振海介绍,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一类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这三要素是必须的。农业农村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新兽药审批工作,基于科学、翔实的实验数据开展评审评价,符合“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
  杨振海指出,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的研究工作。从农业农村部掌握的情况看,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进度最快的也还处于临床前研究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阶段,都没有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开展临床试验申请。如有关单位研制的非猪疫苗达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推进开展临床实验。
  杨振海表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都要严厉打击。这些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都无法保障,特别是活疫苗,可能存在不可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些非法疫苗,不仅达不到预期的预防效果,还可能导致猪群感染病并引发疫情传播,绝不能掉以轻心。
  杨振海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从重从快惩处,依法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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