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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抽检13类食品 630批次样品 发现3批次样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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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23
核心提示:
      11月25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近期该厅组织抽检13类食品共63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水产制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味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酥鱼皮(100克/袋、心里话商标)和香辣味鱼皮(100克/袋、心里话商标)。
  N-二甲基亚硝胺主要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反应而生成。《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干制水产品、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限量为≤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食品生产商违规使用不合格原料,如腐败、变质的原料或受污染的原料;(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粗盐等调料或添加剂不合格;(3)生产车间环境控制不符合GMP标准规定,致使微生物超标等。
  还有1批次为酒类产品,为: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山市德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東白酒(5L/桶),该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白山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白山、德惠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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